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你知道多少?

      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有十三项,包括 21个司局单位和机关党委与离退休干部局,行政编制共525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指出了其主要职责十三项职责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21局: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财务司、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老龄健康司、妇幼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宣传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局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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